8年前,也就是年,乔丹忍无可忍,当知道大洋彼岸有一个企业明目张胆地在用自己的中国名字和打球时候的形象做生意的时候,乔丹觉得相信中国的司法一定会帮他讨回公道,可是现实却狠狠给了乔丹一个大嘴巴子,当时的判决认为中国乔丹体育的logo其实不是乔丹的形象,而是乒乓球运动员拿着乒乓球拍,而法院认为这个辩论是合理的。
于是乔丹没有放弃,这些年一直在上诉,而乔丹体育也没有放弃,一直在反上诉,就在刚刚,新闻报道,中国乔丹体育败诉,25个商标无法使用,可以说是大快人心,毕竟这些年拿着乔丹的名头已经挣了很多的钱,如果再让他为所欲为下去,恐怕对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商标保护都是一种伤害,历时八年,还好公道自在人心。
乔丹体育发声明,说自己被美国前NBA著名球星乔丹MichaelJordan起诉商标侵权并不会影响自己公司现有商标正常使用。
此前球星乔丹起诉国产乔丹,而国乔解释说,商标里人拿的是乒乓球拍不是篮球……
开了眼界了,评论区已经翻车,这么多年,我一直以为乔丹就是那个乔丹呢。
国内有很多类似的公司(商标),属于经不起较真,但也不容易被取证注销那种,指向性及误导性强,也能理直气壮地狡辩。
最初都是冲着能则干,不能就撤的想法搞得,没成想把品牌做大了!
你说尴尬不尴尬,换商标?舍不得既得利益!不换?有法律风险!
很明显,商标图案中,运动员拿的是乒乓球拍……,好吧,大众明知道自己的智商被按在水泥路面摩擦,但还得看你们的表演!
如果有一天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深入人心了,乒乓球拍换成平底锅也行。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次改判很好地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我还是一贯的原则:把这件事情褪去所谓“民族”的外衣,就事论事,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我不会把乔丹体育当成“我的民族的品牌”,它只是我国众多私营企业中的一个品牌。它如果勤勤奋奋创造财富,赢得消费者认同,增加税收,对咱们国家当然是好事。
但如果它走歪门邪道,钻法律的空子,侵犯了正经人的正当权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这个人是哪个国家,都不值得提倡。
因为道理很简单:做这件事的人能找到这种刁钻的角度去侵犯他人的利益,那他一定还会做第2次、第3次,而他不可能每次都那么“好心”,只针对外国人。
所以维护每一个人不受他人侵犯,不管是精神、肉体还是物质上,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公平,只有公平,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对于这一次最高院的改判,我是非常支持的,因为这样做有力地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当事人正当的权利,有力的打击了那些费尽心思钻法律漏洞来达到自身利益的人的嚣张气焰。毕竟再这样下去,他们可能真的会找到一个叫『乔丹』的中国老大爷,然后逼着他练篮球,再说是找他来代言的。
这个判罚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它的影响太过巨大,所以分清对错很重要。而且,也对后来的类似案件有一个清晰的先决案例。也昭告了全世界,咱们国家的法律正在逐步的完善中,这类骗子最终将无所遁形。
否则,下面这张图真要成为永远的经典魔幻一幕了。
虽然乔丹体育很快发声明表示对经营没影响,但该判决依然会大幅折损其品牌美誉度,大概率也将导致其上市计划再度搁浅。中国文化深受道德层面影响,不管法律怎么判,一直背负侵权包袱的中国乔丹,很难跻身国民品牌第一梯队了。
小时候我觉得中国的“乔丹体育”很山寨很无耻,十成抄袭,并且法律都不管,一直疑惑。稍微大一点看到他的注册时间早过MJ加入NBA,以为我真的是不是误会了,人没准随便找的路人剪影,只是刚巧蹭到热度,后面还有辩解那是个打乒乓球的样子,直到今天有关判决下来以后看到的那张动图。
作为我来讲,要是被打过脸不如干脆收敛,不过品牌运营这么简单就好了。刚刚看到“乔丹体育”的声明,实在不懂说什么,因为“无耻”不在法律的界定范畴,只是想,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者会选择一家有合格道德的企业,也应该支持哪种企业。只能说,因为挂着民族品牌的名字,有点失望它现在的决定就是了。